江某是个“老烟枪”,有一天他让有点智障的小女儿小娜去给自己买点烟,但谁知当商店的老板看到小娜有钱时竟然起了歹意,强行将小娜身上的3000元钱抢走。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抢劫智障女的案件。
2010年12月25日15时许,睢宁县岚山镇智障女小娜到位于岚山镇高集村的被告人刘金平经营的商店内买烟。在此期间,被告人魏义兰、刘金平发现小娜身上有钱,遂起意劫取该女身上钱财,后被告人刘金平和犯罪嫌疑人张宝华按住小娜的胳膊,被告人魏义兰从小娜身上劫取人民币3000元。小娜回家后便向其父亲江某哭诉,江某迅速报警,被告人魏义兰和刘金平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带走。
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义兰、刘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据《刑法》之规定,被告人魏义兰和刘金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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