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男子王远金和张纪春,两次用扑尔敏将开县大进镇张元海及其家人麻醉,将其不满一岁儿子抱走卖于他人,16年后被“法办”。近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以犯绑架儿童罪,分别判处张纪春和王远金有期徒刑13年、12年半,每人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9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远金得知开县大进镇天保寨村张元海家超生了一个婴儿,便冒充身份到张元海家打探情况。后王远金找到江某(另案处理)同被告人张纪春,提议将张元海家的婴儿盗走卖钱,被告人张纪春同江万田赞同,并商定由张纪春冒充王远金的弟弟到张家留宿,将事先准备的扑尔敏放在张家的稀饭或酒里,待张家人失去意识后把婴儿抱走。
同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纪春到张元海家借宿,借机将扑尔敏放入稀饭内,因张家人发觉稀饭是苦的而未成功。事后几天,被告人张纪春、王远金同江万田商量以同样的方式将婴儿盗走。张纪春再次到张家借宿,并借机将兑有扑尔敏的枸杞酒给张家人喝下,致张家人昏迷后将婴儿抱走。后王远金通过吴某(另案处理)将婴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除去开销后,其中王远金、张纪春每人分得800元。至今,被盗婴儿下落不明。
1996年,张元海找到张纪春,张纪春主动赔偿了张元海3000元钱。2010年9—10月,王远金、张纪春相继被开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纪春、王远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儿童罪。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纪春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一定赔偿,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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